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月17日
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按照《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关于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的函》(国台函〔2020〕39号)的要求和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一区三园”模式,结合南昌产业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产业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南工业园区)、吉安产业园(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赣台两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优势,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深化赣台经济合作交流,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着力打造在全国有特色、有影响、有示范性的两岸产业合作平台,为推动两岸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作出江西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强赣台交流合作,提升对台招商引资水平,结合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台资企业在技术、管理和品牌建设等方面丰富经验,推动两地在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深层次交流合作,吸引一批台湾知名企业、优势产业落户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
2.坚持融合发展。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加快推出系列优惠政策,为广大台胞尤其是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施展才华、展现抱负的舞台,分享江西发展机遇。讲好台胞在“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和“江西惠台60条”等系列惠企利民政策中受益故事,增进赣台同胞亲情,推进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3.坚持开放发展。聚焦聚力构建大开放格局,充分利用毗邻长珠闽的区位优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城市群,提升产业承接水平,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坚持公平开放,合作共赢,为台资企业发展提供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扩大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的影响力和吸纳力,强化我省承东启西的“桥头堡”功能。
4.坚持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台资企业绿色发展新模式、新路径,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基础上,做好退和进两篇文章。大力引进台湾智能终端制造、集成电路、精密机械以及现代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
5.坚持共享发展。发挥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引领和示范作用,强化共同市场,采取切实措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使发展更具公平性、普惠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发展定位。
1.打造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平台。聚焦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特色产业,有效承接台湾地区优势产业和东莞、深圳、昆山、厦门等地区台资企业转移,实现台资企业集聚发展。
2.打造助推转型发展重要创新平台。发挥龙头企业转型带头作用,推进对台合作业态、模式、政策创新,以一流营商环境和开放包容发展氛围,助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3.打造国家政策倾斜重要对接平台。用好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发挥部委对口支援优势,争取更多政策、资金和项目向产业园倾斜。
4.打造青年创业深化交流重要示范平台。支持台湾青年、技术人才、研发团队到产业园发展,深化与台湾相关领域的深度合作,为推进赣台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发展目标
强化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影响力和吸纳力,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优势产业,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台资企业落户,促进赣台两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对台引资引智引技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产业合作区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特色更加突出,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台资聚集效应更加明显。各产业园两年内新入驻台资项目不少于5个。到2025年,产业合作区内台资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台资企业产值约120亿元,实际进资达到100亿元,吸引500名台湾青年到产业合作区就业创业,推动1000余名台湾青年到产业合作区交流。到2035年,产业合作区内台资企业数量达到200家,台资企业产值约300亿元,实际进资达到250亿元,与台湾地区各领域交流交往更加常态化、制度化,赣台经济合作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三、建设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组织有关地方政府编制产业园发展规划,把产业合作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和“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明确产业引导和未来发展方向,提升各产业园综合配套和产业发展承载能力,推动产业园差异化、协同化、集聚化发展。
(二)推动产业集群。针对各产业园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找准产业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进一批壮链强链补链型台资企业,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发展推进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链,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南昌产业园重点打造移动智能终端、航空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等产业类台资企业集群;赣州产业园重点发展半导体、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临港经济等产业台资企业集群,其中定南工业园主要推进有色金属和新材料产业集群;吉安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LED、智能硬件、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台资企业集群。
(三)开展精准招商。各园区围绕各自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不定期赴昆山、东莞、厦门等地区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对接,有针对性地承接沿海发达地区台资产业转移。紧盯台资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台湾知名商协会组织,积极赴台湾地区开展产业推介、项目对接等活动,深化与台湾工商界合作交流。
(四)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和产业技术攻关,深入实施科技型台资企业梯次培育计划,积极引导和帮助台资企业申报各类研发计划,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园区转移转化,大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台资企业。
(五)做好人才保障。对产业合作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经济社会生产效益的台湾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的台湾特色“园中园”和台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技术人才、研发团队到产业合作区就业创业。
(六)促进青年交流。发挥产业合作区平台优势,以交流互访、高校联盟、考察调研、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两地青年交流互动,增进台湾青年对大陆的了解认识。鼓励产业合作区企业、组织等牵头举办对台湾青年人才交流活动,为台湾青年在江西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七)推进部省互动。探索建立部省对接联系机制,用好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各类政策,加强与对口支援国家部委尤其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的沟通联络,争取产业政策、资金项目向产业合作区倾斜,联合在省内及沿海发达地区举办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专题推介交流活动。
(八)推行区域合作。积极推进与沿海发达地区台资企业跨区域合作,以共建飞地园区的形式在加工制造、高新技术、创新研发等领域分工协作。加强与省内台资企业聚集地区的协同合作和联动,促进台资企业优势互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九)提供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惠企利民政策,发挥现有政策叠加效应,按照“管用、好用、实用”的原则,省市出台实施意见,对产业合作区在用地审批、规划调整、增存挂钩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投资和税收、对外开放等方面制订可行性措施。
(十)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集成化原则,加快推进各类政策系统化、具体化、可操作化,完善服务体系和台商权益保护机制,大力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支持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等方面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环境。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十二)做好金融服务。完善产业合作区多元化融资模式,构建智能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合作区台资企业在专项资金、担保服务、利率优惠上予以支持。推广应用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银企线上对接常态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扩大园区影响。借助重大涉台活动和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对产业合作区特色优势、发展愿景、建设成效的宣传,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积极邀请台商到产业合作区参观考察,深化与其他海峡两岸产业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的联动,进一步扩大产业合作区的影响力和吸纳力。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制。加强合作区的统一指导与协调,搭建网络化组织形式,优化组织结构,实现高效管理。建立产业合作区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和信息共享、联动协商、常态性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产业园工作汇报,推行重大项目领导定点联系机制、协调会议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等各项机制建设,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合作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加强省直部门间、省直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台办、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发挥牵头带领作用,发挥职能特点和优势,积极为产业合作区建设服务,推动更多更好台资项目在产业合作区落户投产。
(三)强化跟踪问效。对照产业合作区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产业合作区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实施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任务跟踪和督促工作,确保产业合作区建设取得实效。各产业园需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产业园建设运行情况,省台办调度汇总后于次年1月上旬前上报省政府。